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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认证检测行业最新调整

发布时间:2020-03-04  /  浏览次数:2,310 次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一直在关注着认证检测行业各项工作的调整和变化,并对近期的相关文件与政策进行了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现场评审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公告要求暂停开放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暂停开放总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停各类现场评审、暂停安排各类会议、资格考试。

关于暂停各类现场评审,公告专门指出:

暂停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已经受理申请或者新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医疗器械领域紧急扩项的技术现场评审等,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相关工作质量。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全面推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子证书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支持战“疫”期间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向获证企业及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提高证书的申领时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决定全面推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证书的范围涵盖:认证证书、证书附件、变更结论书。

2020年2月14日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同时向认证委托人发放纸质证书以及对应的电子证书。对2020年2月14日前已经发出的纸质证书,于有效期满申请延续或申请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完成后发放电子证书。

认证委托人登录“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后方可下载电子证书。请认证委托人妥善保管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同时正确绑定联系人手机和邮箱,以便及时接收电子证书的发放信息。获取电子证书后,认证委托人应妥善管理、规范使用电子证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近期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安排

据中国认可消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近期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3 月底前不安排湖北地区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现场评审,2月底前不安排全国其他地区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现场评审。

 

市场监管总局: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实施检验检测认证六大服务举措 助力防控疫情稳企业

为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打赢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优化实施检验检测认证六项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与质量认证工作在疫情防控中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一、出台加强和优化实施检验检测认证指导意见。

二、实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资定认定绿色审批通道。

三、精准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四、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效率。

五、延长质量认证证书时限。

六、强化检验认证机构主体责任。

 

CNAS:2月底前认可评审的现场评审将暂停,文件评审正常进行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关于近期认证机构认可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据该通知,2月底前的现场评审(包括预访问)将暂停,文件评审正常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现场评审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公告要求暂停开放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暂停开放总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停各类现场评审、暂停安排各类会议、资格考试。

关于暂停各类现场评审,公告专门指出:

暂停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已经受理申请或者新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医疗器械领域紧急扩项的技术现场评审等,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相关工作质量。

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摘自网络)